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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惠府办〔201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11〕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依据我市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综合考虑我市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等因素,以2010年底新建住房价格为基数,将我市市区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增长幅度控制在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内。
  各县、区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承担起稳定房价的责任,将本地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
  二、强化领导,加强监督,确保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实现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政策性强、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形成合力,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三、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目标
  要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采用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建立健全分类分层保障以及租、售、补相结合的住房保障体系。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坚决完成2011年度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加强专用资金监管。继续采取代建制、BT模式、政府主导建设等多种模式建设保障性住房。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商业银行要研究创新相关金融服务,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探索对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中长期贷款的实施办法。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工作,使我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努力解决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惠务工人员居住困难,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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