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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治理公路“三乱”监管工作制度的通知

  6. 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工作的监管,规范超限超载车辆查处程序,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地点、时间在公路上查处超载车辆;依法管理全市各客、货运站场,维护站场秩序,不得有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7. 交通执法人员检查车辆应以不影响交通畅通为前提,不得逢车必查,不得违法委托和代其他部门查车、收费、罚款,不得擅自提高收费、罚款标准。
  8. 确保被查扣车辆在暂扣期间需支付的费用符合物价部门有关规定。
  9. 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款要按有关规定实行罚缴分离制度,全额上缴财政;收费、罚款应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或监制的票据。
  10. 配合上级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开展督察、检查工作,及时办结交办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五)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1. 加强对基层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的监督管理,依法行使林业管理职能,治理林区公路“三乱”。
  2. 只能在经省批准的木材检查站、临时检查站检查车辆运输的木材、林副产品、野生动植物和进行动物防疫检查,不得随意上路、超范围、超职权查车、罚款和收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严格、文明执法。
  3. 按规定加强对所属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正、严格、文明执法,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单独上岗执法,严禁与社会中介串通通过处理违法创收,不得以加强责任考评、绩效考核、提高执法积极性等理由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以及将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评优评先与罚没指标直接挂钩。
  4. 执法人员检查车辆应以不影响交通畅通为前提,不得逢车必查,不得违法委托和代其他部门查车、收费、罚款,不得擅自提高收费、罚款标准。
  5. 确保被查扣车辆在暂扣期间需支付的费用符合物价部门有关规定。
  6. 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款要按有关规定实行罚缴分离制度,全额上缴财政;收费、罚款应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或监制的票据。
  7. 配合上级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开展督察、检查工作,及时办结交办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六)市物价局。
  1. 进一步规范车辆通行费管理,加强对公路收费站收费情况的检查监督,凡发现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车辆通行费计费标准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2. 巩固和完善路桥收费公示制度、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员证制度,提高收费的透明度,规范收费行为。
  3. 继续清理整顿向机动车乱收费、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变相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向违法车辆违规收取停车保管费、拖车费、治超检测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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