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1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惠州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指导全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
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68号)的要求,根据惠州市近年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以及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结合水文、气象部门对2011年气候趋势的预测,现制订惠州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惠州市2010年地质灾害概况
2010年全市仅龙门县发生3宗小型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约0.7万元,无人员因灾伤亡。发生地质灾害宗数较2009年的4宗减少了25%,经济损失较2009年的73万元更是大幅下降。3宗地面塌陷均发生在石灰岩岩溶地区,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广大石灰岩岩溶地区的地面塌陷问题仍不容忽视。
我市汛期暴雨集中且强度大,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经排查,至2010年末我市通过工程治理和采取搬迁避让措施,减少29宗地质灾害隐患,目前尚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74处,影响100人以上的有16处。由人类工程活动为主引发的地质灾害占77%,自然因素为主引发的占22%。据以往记载,每年汛期都将引发一批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这些隐患点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受极端天气影响,2010年我市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等地普降暴雨和特大暴雨,降雨持续时间长,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处于高发态势。由于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精心组织,科学部署,靠前指挥,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避免了重大地质灾害灾情的发生,使地质灾害重大险情得到了有效控制,防灾减灾成效显著。
二、2011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据水文、气象等部门预计,2011年是拉尼娜现象持续年,天气极端多变,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约有2~4个,其中有1~2个为严重影响,首个台风登陆时间可能在6月下旬前期,全年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偏少1~2成,必须警惕特殊水情的发生。
我省每年汛期为4~10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此时段是台风暴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根据往年资料记录,我市地质灾害频发期为每年的第一次强降雨过后开始至台风暴雨期间,因此,5~8月是我市的重点防范时期,应当引起各地、各有关单位的警惕。另外降雨量稀少的干旱冬季,局部石灰岩岩溶地区由于地下水位变化等因素影响,也可能引发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相关人员应加强巡查,注意防范。
三、惠州市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