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优秀科技论文(专著)评选活动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1〕5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活跃学术气氛,激发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创新和学科发展,积极为实现镇江转型升级、强市富民目标献计献策,市政府决定开展优秀科技论文(专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科技论文(专著)的对象和范围
市科技工作者在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间,在我市市级以上(含市级)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论坛、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自然科学、管理科学、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医药卫生、软课题研究等论文,以及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科普专著,均可参加评奖。
二、科技论文(专著)的申报要求和评审程序
凡具备申报条件的科技论文(专著)都可以申报参评。市直部门的作者可向市科协所属的相关学会或所在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申报;无主管部门的驻镇单位、企业由市科协负责通知,并直接向市科协申报;辖市区、镇江新区的作者可向所在辖市区科协(经发局)申报。
此次论文(专著)评审分两大类:一是理论学术研究类,二是实际技术应用类。积极鼓励与镇江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并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论文参与评审。对参评科技论文(专著)的学术水平、应用价值和所产生的经济社会价值等,经专家组初评、评审委员会会评、公示后报市政府确定获奖论文(专著),并向获奖作者颁发《镇江市优秀科技论文(专著)奖励证书》。
此次科技论文、科技专著申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7月10日止。
三、优秀科技论文(专著)评审组织工作
优秀科技论文(专著)评审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市科协具体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驻镇高校领导以及市科协专家库中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医学等领域的知名学者、专家教授、学科带头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和具体办法由市科协会同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实施。
联系人:蒋继红,联系电话:85017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