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13.对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款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及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牵头落实部门:市旅游局;配合部门:市地税局。

  14.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全面执行现代服务业用水(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用气、用电价格与工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并轨政策,降低服务业企业运营成本。牵头落实部门:市物价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供电公司、燃气公司。

  15.对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重新开发建设的情况下,可暂不办理土地变更手续;税负如高于原税负,高出部分3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奖励。牵头落实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国土局、地税局。

  16.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如纳税有困难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予减征。牵头落实部门:市地税局;配合部门:市国税局。

  17.在企业主辅分离过程中,对分离出的交通运输企业,原企业具有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在符合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基础上,经县级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直接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牵头落实部门:市地税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18.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年度考评优秀的集聚区,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奖励;考评不合格的,予以警告直至摘牌。牵头落实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19.对集聚区内建设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保护、中小企业融资、国际航运经纪、专业化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牵头落实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0.省级相关科技计划和经费加大对集聚区内软件、研发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动漫、科技金融等新兴服务业态的支持力度。对集聚区内新兴服务业态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和国债专项资金支持。牵头落实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