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服务业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1〕6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现将《2011年服务业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2011年服务业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分解
2011年是全市现代服务业两年跨越发展起步之年,为完成跨越发展提出的2011年服务业占GDP比重确保提高1.5个百分点、力争2.5个百分点的总体目标。在与《镇江市现代服务业两年(2011-2012)跨越发展指导意见》对接基础上,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解落实2011年全市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
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发改委:服务业增加值增长确保15%、力争16%,服务业占GDP比重确保提高1.5个百分点、力争2.5个百分点;加快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省级集聚区营业收入增长15%以上;推进全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业规模以上投资增长30%以上;加快企业上市工作,上报国家证监会企业4家以上;发展5家以上股权投资机构;推进有关服务业政策的落实。
市经信委:物流业增加值达到108亿元,增长20%以上,物流业规模投资超过50亿元;新增4家市级以上物流基地和1-2家交易额超100亿元物流基地;新增软件类企业100家,软件产业营业收入力争达到160亿元,增长55%,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增加值达到42亿元,增长35%,规模投资达到18亿元;电信业务总量增长16%;会同市旅游局实施“智慧旅游”工程;注册资金亿元以上融资性担保公司达到8家;提升有关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市国资委:确保镇江宾馆改造、大港四期等项目开工建设;新增企业债券超过10亿元,组建亿元产业投资公司1家;提升有关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市农委: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6%;提升有关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市财政局:推进落实《镇江市现代服务业两年(2011-2012)跨越发展指导意见》提出的增加服务业引导资金规模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提升有关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