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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十六)落实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财政、教育和人社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发放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市、辖市(区)财政要确保国家助学金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等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改善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学、生活状况,吸引更多优秀青少年选择就读职业学校。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应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经费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学生学费减免,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

  (十七)落实职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政策。保障“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全面推行。认真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的政策,做到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实习的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建立基本覆盖城乡、贯穿学生实习实训全过程的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和服务机制。

  (十八)严格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凡属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优先录用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优先录用获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人社和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建立技术工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完善学技术的激励政策。

  (十九)全面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双证书制度。对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毕业生,经人社部门同意后,在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十)完善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机构建设,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推进策略和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课题的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全市职业教育的改革创新;建立职业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人才、劳动力市场预测和分析,为职业教育提供科学的导向和依据。人社和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制,为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和创业开展咨询服务。鼓励部门、协会、企业成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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