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四、落实政策措施,保障职业教育持续发展

  (十三)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职业教育保障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提高教育经费支出中职业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市、辖市区两级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高于省基准定额的10%;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和开展各类培训的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办学,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债务化解工作,三年内基本化解公办职业学校现有基本建设债务。

  支持举办职业学校师生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市和辖市(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相应配套支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省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学校省级以上示范专业、示范性实训基地、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建设。

  (十四)落实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建立社会办学激励机制。企事业单位、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接纳职业学校学生生产实习并支付报酬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7〕42号)减扣企业所得税;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有关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5%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企业承担部分的支出从企业自留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职业学校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同开展产学研结合,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十五)支持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实践成绩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先进评选的重要依据。新上岗专业教师必须先接受为期1个月的专业实践训练;各类职业学校在年初预算中按照不低于核定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开展专业课师资、实训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培训;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在申报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中给予优先,在名师、名校长培养和各级各类先进评选时,职业学校、教师、学生的指标单列;改革用人制度,按办学规模核定学校编制,允许教师缺编的职业学校在编制范围内自主聘用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任教,经费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开通“绿色通道”,引进行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队伍。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