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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3.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1+3”监控体系建设。一是在所有具备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业强制推行安全生产标准达标;所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大中型露天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年内全部通过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炼钢、炼铁和轧钢冶金企业80%通过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船舶修造企业以《镇江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验收细则》为标准,60%以上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装备制造企业对照相关行业标准,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二是国家暂时没有出台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的,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和国家总局2010年139号文的要求,全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基本制度,并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三是继续开展“1+3”监控体系推广工作,规模以上企业实现100%,其他中小企业达到80%。

  4.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不符合劳动卫生条件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继续推进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工作,年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

  (二)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1.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三月份定为“隐患排查治理月”,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拉网式排查梳理,及时确定和上报二级以上重大隐患,实行一患一档,挂牌督办,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动态机制和长效机制。

  2.在继续开展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冶金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的同时,深入开展装备制造业专项整治,制定一般装备制造业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管理规定,切实提高装备制造业企业的本质安全度。

  (三)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1.各级安全生产执法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结合地区和行业特点,明确阶段性执法重点。

  2.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经济、行政、司法等方式加大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人员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3.严肃事故查处,推行重大案件和死亡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凡责任事故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举办事故单位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警示教育培训班,分别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办一期,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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