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市食安办要研究制订全市“十二五”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将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纳入“智慧镇江”工程范畴。今年要结合全市卫生信息平台建立,初步构建市级食品污染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抽样检验监测数据与食品安全信息多部门共享平台及数据库。各监管部门要落实好信息报送奖励和管理考核制度,在“十一五”有关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实践对企业实施信息化监管的具体措施,提高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3.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贯彻国家和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机构职能调整,充实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现场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等事故查处制度建设和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应对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企业内部的事故防范措施。
4.加强抽检监测科学性。各地、各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监管职责,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兼顾覆盖的范围和品种,认真分析研究,精心组织制定和实施监管范围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通过系统、持续地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监测,掌握责任监管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分析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依法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和消费警示,抓好不合格食品的查处工作,督促检查相关企业履行不合格食品召回、下架、退市责任。
5.构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食品举报投诉网络,进一步统一规范投诉举报受理、处理行为,做好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理和反馈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加大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案件的调查处理力度,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协同作用,把食品安全工作从完全的政府行为转变为企业自我约束、行业诚信自律、政府有效监督、社会广泛参与的行为。
6.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结合监管工作分类分级分等的要求,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企业诚信档案建设,夯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研究制定诚信评价标准和激励措施,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年底建成一批食品安全诚信守法单位。
7.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以《
食品安全法》实施两周年为契机,面向全社会深入广泛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正确把握舆论方向,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政府部门在履行食品监管职责方面的新举措、新方法,使老百姓放心消费;宣传报道“重质量、讲信誉”的企业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和重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严加惩戒违法犯罪行为,倡导企业诚信经营。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培训,落实各级各部门的食品安全法定职责,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和能力。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鼓励和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业、诚信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