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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3.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进行食品安全承诺,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健全溯源体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发挥示范作用等举措,保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4.落实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级食安办要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组织调查处理,除了查明和追究事故单位责任,还应查明负有监管和认证职责的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5.抓好省、市部署的重点工作。各辖市(区)和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从制定计划、分解任务、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等方面着手,抓好对省、市部署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的落实。各级食安办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牵头作用,通过会议部署、明察暗访、调查研究、督查督办等措施,强化部门联动和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转,形成工作合力。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效果

  1.加强农产品源头控制。开展镇江市农产品质量放心年行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和统一化服务,推广全程质量控制模式,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指导,提高基层监管能力。健全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完善市级检测中心能力建设,强化县级质检站建设。开展禁止生产区域划分,集中整治主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突出问题,优化产地环境。强化对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的质量安全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加大对农药、兽药、化肥、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力度。深化“放心肉”工程,压减一批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提高行业规模化和现代化水平。继续保持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2.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生产准入关,全面完成乳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的重新审核工作。完善三分监管,发挥“三位一体”的优势,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快规范生产、诚信经营示范建设,促进企业落实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和记录等制度,提高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能力。结合实际确定风险监控的产品,开展快速检测筛查和风险检测,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开展小作坊摸底调查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能力的小企业、小作坊以及生产劣质产品的企业和窝点,严格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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