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镇政办发〔2011〕7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是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一年,做好2011年各项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食品安全是民生第一天”的要求,以两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为新的起点,以实施《
食品安全法》为主线,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上下功夫,狠抓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增强食品行业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能力,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在全省创先争优,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沪宁线上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任务,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各辖市(区)政府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的监管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财政预算和责任制考核体系。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与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逐年增加。调整充实监管队伍并逐步向监管薄弱环节和农村倾斜。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力度,各辖市(区)职能调整尽快全部到位。职能调整到位的地区,要加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力度,落实食安办机构人员、经费及办公条件,提高综合协调能力。以市政府、食安委对各辖市(区)和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为依托,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责、企业负首责的责任体系,强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权责清晰、全程覆盖”的组织体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会商制度,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督导和评议考核。
2.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辖市(区)政府要以责任落实、分解、考核、追究为关键,通过下达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严格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管理、开展督查督办等措施,进一步落实监管部门责任,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无缝衔接链条,理顺职能交叉,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各部门的监管工作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监管网络向基层延伸、拓展,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不断充实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强化基层特别是农村、社区食品安全。市食安委要按照《全市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实行单位自查、随机抽查、半年督察、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对辖市(区)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根据年度考核的结果和等次,落实食品安全考核保证金制度,严格实行奖罚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