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零申报”和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地区和部门进一步摸底排查。全面开展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研究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17.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车私用以及违规使用军警号牌等问题。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范公车管理。
18.深化对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一是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抓好收费政策调整、施教区划分、公办教师回归和债务化解等关键问题的落实,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平稳运行。二是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卫生及相关部门继续推动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积极落实医务人员医德电子档案考评制度,大力开展“三好一满意”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卫生系统的医德医风建设。三是认真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四是巩固公路河道“三乱”治理成果。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暗访、通报和曝光力度,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违规问题。五是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健全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六、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19.切实提高行政监察领导能力和履职水平。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的《
行政监察法》,坚持依纪依法监察,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监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坚持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统一思想、指导实践,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履行职责能力与提高服务群众能力统一起来,自觉加强实践锻炼,着力提高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群众权益的本领。加强对执法监察和执纪办案等重点岗位和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防范廉政风险。建立健全特邀监察员参与和监督监察工作的制度,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双重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监察综合和效能监察机构,完善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