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招投标市场的廉政监管,全面推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异地评标和网上监控系统;在市和辖市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绩效监管机制,绩效考评工作由市向辖市区延伸,市本级由货物类向服务类延伸,修订《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和工作问责办法》,探索建立政府采购商品价格检测体系,提高政府采购的绩效;全面推行中介组织的科学化管理,深化中介组织信用评价工作,探索中介服务招投标工作机制;按照必要管用的原则,抓好制度的系统配套,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
四、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处违纪违法行为
12.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与民争利、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案件;严肃查办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和资格处罚力度。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五、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13.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围绕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规项目审批、规划调整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深入推进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继续开展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清理,严肃查办在土地资源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及执法执纪中的案件,大力推进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市场体系建设和信息公开、诚信体系建设,基本建成网上招投标系统。
14.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专项治理。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督促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审批监管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15.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农委、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开展对扶贫开发、农民工培训、河塘整治、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问题,建立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深入治理征地补偿款不到位、违规强征强拆等问题,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中损害农民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