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镇江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1〕94号)
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分工协作,顺利推进第一次全市水利普查工作,参照国家、省做法,现将我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普查日常工作和水利普查成果的共享利用等工作,全面负责水利普查技术工作,并提供水利普查所需的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水利综合统计数据、水利服务业统计数据和灌区、水库、大坝、水电站、水文站网等水利(水务)统计资料,水利审批、许可、管理等行政业务资料,工程、机构、人事档案等资料,以及开展规划、计划、勘测、设计、监测、评价等工作形成的技术成果资料。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水利普查所需的相关统计资料:1.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主要包括第二、第三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水消费情况数据和单位名录数据。2.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主要包括以建制村为单元的农田水利有关数据。3.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主要包括从事涉水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名录信息。4.社会经济统计资料,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2006-2011年分县市社会经济主要统计指标,包括城乡常住人口、灌溉面积、粮食产量、牲畜数量、工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第三产业总产值、人均收入等指标;县(市)统计局2010-2011年分乡镇社会经济指标。
市国土局:负责提供水利普查所需的两类资料: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资料,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地类图斑数据(包括细化到二级类别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等地类);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使用的乡镇级以上行政界线图。2.镇江市水文地质资料,主要包括已编制完成的数字化的水文地质图。
市环保局:负责提供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各类单位和住户用排水和排污情况基础数据:一是直接排放到江河湖、库等水环境的工业企业单位的名录、取用水量、废水处理和排放量等;二是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三是直接排放到江河湖、库等水环境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医院的用排水数据,包括用水总量、污水处理回用量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