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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网上办理工作,提高网上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市政府办公室为建议和提案的交办单位,负责全市建议和提案的交办工作;各相关县(市、区),市各相关部门及单位为建议和提案的具体承办单位,负责做好主办或协办工作;市人大人代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具体负责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每年“两会”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室及时对市人大和市政协通过“盐城市建议提案办理系统”提交的建议和提案进行网上分类,拟定承办单位,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呈市政府相关领导阅批,根据批示精神做好建议和提案的网上交办工作。
  三、各承办单位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建议和提案的网上办理操作工作。每年“两会”结束后,各单位系统操作员要及时登陆“盐城市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后台,查收本单位的承办件,及时呈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阅批,对确实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承办件,应在预交办后一周内通过网上办理平台反馈给交办单位,并与交办单位取得联系,经确认后由交办单位在网上重新交办。
  四、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建议和提案网上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推动办理工作的开展,部署本单位的内部交办工作,召开与代表和委员的见面会,领办部分重点建议和提案,不断提高建议和提案所涉及问题的解决率。
  五、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密切联系代表和委员,主动征求意见,创新办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创造条件到现场解决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中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牵头承办部门作用,统一主协办单位意见,确保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
  六、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网上办理工作的督促管理,做好网上答复件的审核把关工作,一般在交办会后3个月内答复代表和委员。按照规范的格式,标明办理结果(按A、B、C三类)后,分别通过网络传输和纸质文本邮寄的方式答复代表和委员。同时将纸质文本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报送市人大人代委、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市政协提案委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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