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自《中国盐城》门户网站开办《市长信箱》以来,绝大多数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以下统称承办单位)能按照《盐城市〈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盐政办发〔2008〕14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通知》(盐政办发〔2008〕68号)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及时解决了广大群众反映的问题,受到群众的信赖和欢迎。但在办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为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群众,树立“人民政府为人民”的良好形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效能型政府的高度,切实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从维护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出发,认真做好《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处理重要来信,研究并协调解决来信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经常督促检查本承办单位《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情况。要积极为《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创造条件,落实专门的承办机构,原则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承办机构为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配齐具体办理人员,通过交流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具体办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具体办理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的,要及时做好交接手续,防止造成工作脱节。
二、进一步提高《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质量。一要提高及时率。各承办单位的具体办理人员要坚持每个工作日登陆《中国盐城》门户网站,及时接收并办理群众来信,做到当日信件当日接收、当日办理。各承办单位收到《市长信箱》来信交办件后,建议、咨询类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网上答复;举报、投诉、求助类需要调查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网上答复,其中情况特别复杂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网上答复;不能按期办结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二要提高规范率。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通知》(盐政办发〔2008〕68号)要求,切实做到答复格式及语言规范,用词准确,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答复主体为各承办单位,不得将群众来信转交下属单位答复来信人。三要提高满意率。各承办单位要以解决问题为核心,把问题解决与否、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办理工作的重要标准,做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推诿、不敷衍。对群众的合理化建议,要虚心采纳,表示感谢。对群众的咨询,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答复。对群众的举报、投诉,要认真调查,妥善处理,依法作出实事求是的答复。对群众的求助,符合政策规定且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解决;符合政策规定,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努力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