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三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三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市上下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基础工作,优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条例》实施三周年即将到来之际,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做好《条例》实施三周年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条例》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以推动建设服务型政府为主题,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通过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美好盐城”创造良好环境。
  二、宣传的主要内容
  《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与重大意义;《条例》颁布实施三年来,各地、各部门和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集中宣传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三、宣传的主要形式
  (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全市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活动,电视、广播、报刊要播出(刊发)政府信息公开宣传专题、专栏节目以及宣传标语。
  (二)利用横幅、电子显示屏宣传。各部门和单位要采用在沿街建筑物上悬挂横幅、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显示等形式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标语。
  (三)利用网站宣传。各地、各部门和单位的网站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标语,有条件的可开辟宣传专栏或组织网友进行讨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