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流动人口疟疾防治
1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卫生、教育、公安、商务、旅游、检验检疫等部门参加的流动人口疟疾防治工作机制,加强信息的沟通与工作交流。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定期向公众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旅游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向旅游者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
2开展出境人员疟防知识宣传和防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对出境人员宣传疟疾防治知识,提供咨询服务。旅游、商务等部门要督促旅行社、劳务派出机构等有关单位为出境人员提供抗疟药品和防蚊设施,并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出境人员疟防知识宣传和培训。
3做好入境人员疟疾筛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在入境口岸对自境外疟疾高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疟疾病例信息。各级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返回居住地的境外输入疟疾病例以及居住地周围人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相关人员特别是同批集中入境人员进行追踪随访和健康宣教。旅游、商务等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入境人员疟疾防治相关工作。
4加大流动人口疟疾防控力度。流动人口疟疾病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病例发现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向感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信息,协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疟疾病例追踪、重点人群筛查和相关信息沟通等工作。同时,各建设单位在疟疾流行区建设大型工程,要为施工人员提供蚊帐等必要的疟疾防护用品,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并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疟疾防控工作。
(五)加强疟疾监测检测网络建设
1健全疟疾实验室网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规范开展发热病人的疟原虫血片镜检。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血片进行复查,并抽查至少5%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确诊的疟疾病人血片进行复核,并抽查1%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各级实验室要定期进行技能考核与质量控制,确保实验室网络正常运行。
2开展主动病例侦查。二类县每个乡镇在疟疾传播季节(每年5-10月)至少开展5次主动病例侦查,对近两周的发热病人进行疟原虫血检或快速诊断试条(RDT)检测。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