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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盐城市消除疟疾行动方案(2011-2020年)的通知

  3依法加强疟疾疫情报告与病例核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在1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所有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血片,要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并采滤纸血进行基因检测。
  4严格开展疫点处置。在出现疟疾病例并具有传播条件的疫点,由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1周内开展疫点处置工作。疫点处置范围为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民小组。疫点处置措施包括对疫点内所有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对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采集血样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或者快速诊断试条(RDT)检测,对检测阳性者给予抗疟药规范治疗;并组织对疫点所有住家采取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等灭蚊措施。同时,通过向居民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教。
  5有效落实休止期根治和人群服药。各地要在每年疟疾传播休止期,组织对上年度发现的所有间日疟病例进行休止期根治。
  (二)加强媒介防制
  1降低蚊虫密度。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每年组织开展1~2次大规模环境清理活动,采取综合性措施,清除蚊虫等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场所。进一步强化城乡社区、国境口岸等重点单位的蚊媒生物防护措施,并根据媒介蚊虫生物学特点,科学开展灭杀活动。
  2加强个人防护。提高居民的防蚊意识,提倡居民在疟疾传播季节使用驱避剂、蚊香、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措施,减少人蚊接触。
  (三)加强健康教育
  1开展公众疟防宣传教育。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结合每年4月26日“全国疟疾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国家消除疟疾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机构要开发和制作满足多种形式需求的健康教育材料,为开展公众宣教提供技术支持。
  2强化出入境人员健康教育。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出入境口岸设置公益广告宣传栏或者电子屏幕等设施,在出入境旅客通道摆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旅游部门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组织对领队、导游人员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培训,向旅客和游客宣传疟疾防治知识。
  3强化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教育部门要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加强辖区内中小学健康教育的部署安排,中小学校要结合健康教育课或者主题班会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疟疾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并通过发放规范性宣传教育制品等方式,向家庭宣传相关防治知识。
  4强化社区宣传教育。二类县要在各医院候诊大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场所,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三类县要在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场所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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