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配套建设
1.增设市区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市规划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公安局配合,围绕市区商业网点密集区、学校集中区,着眼疏堵保畅,规划配套停车场地;市公安局负责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及后街后巷施划临时停车泊位。
2.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市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建设责任主体配合,加快实施城市道路重点工程建设,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及时修补坑洼路面,改善非机动车道通行条件,为车辆各行其道提供保障。
3.优化城市公交系统。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广泛征询各方意见和建议,以方便群众为首要原则,科学设置市区普通公交站点,优化市区公交运行网,实现普通公交与BRT互补,进一步提高公交车对市民出行的分担率。
4.扩大市区禁行区域。市公安局负责,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现状发布通告,明确大型货车等车辆禁行区域,削减城市中心区道路交通流量,减少交通拥堵。
5.提升交通管理科技含量。市城乡建设局和亭湖区、盐都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及承担道路建设的其它责任单位,坚持把信号灯等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与道路建设同规划、同建设、同验收;市公安局、盐都区、城南新区要加快主要路口信号灯智能化改造,通过优化信号灯配时,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在市区所有灯控路口安装“电子警察”,不断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含量。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动员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班子,按照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措施和责任。要通过召开专门会议、舆论宣传等方式,深入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整治工作,尤其要把机关广大干部和全体在校师生发动起来,使之成为文明交通的带动者和推动者。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整治工作负总责,要亲自过问,并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建立自上而下的层级责任体系,确保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通过签订责任状、挂钩联系、督导检查、考核奖惩等手段推动整治责任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市监察局要会同整治办开展经常性的督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对工作迟缓、行动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采取通报批评、下发督办通知单等方式,确保整治工作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三)注重长效管理。要把遵守交通法规情况作为干部职工的基本行为规范、作为文明单位评比的依据,坚持常抓不懈,推进文明交通宣传常态化、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化,建立健全市区交通管理长效机制。要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及时会商解决疑难复杂问题,适时开展多部门联合行动,形成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倒查问责机制,对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车辆和人员交通违法现象突出,内部教育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