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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创建四有示范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广泛宣传引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深入开展“四有”示范镇建设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宣传手册等多种途径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广泛普及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将农村公共就业四项制度、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养老保险政策、医疗保险政策等农民重点关注的政策宣传到位,让农民了解就业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提高群众的社会保障意识,增强“四有”示范镇建设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群众支持率。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四有”示范镇建设工作列入对下一级党委、政府完成民生指标的重要考核项目,定期进行检查。全市“四有”示范镇建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检查考核,定期通报情况,确保按序时进度推进到位。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个人,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及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不得参加评先评优。要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定期进行考核和奖励,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工作人员积极性,确保全市“四有”示范镇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全市创建四有示范镇名单

县(市、区)

“四有”示范镇

亭湖区

便仓镇 南洋镇

盐都区

潘黄街道 郭猛镇

开发区

新城街道办事处

建湖县

颜单镇、建阳镇、冈西镇

射阳县

海通镇 开发区

东台市

安丰镇 东台镇

大丰市

西团镇 白驹镇

阜宁县

郭墅镇 羊寨镇

滨海县

滨淮镇 八滩镇

响水县

南河镇 老舍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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