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泛宣传引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深入开展“四有”示范镇建设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宣传手册等多种途径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广泛普及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将农村公共就业四项制度、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养老保险政策、医疗保险政策等农民重点关注的政策宣传到位,让农民了解就业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提高群众的社会保障意识,增强“四有”示范镇建设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群众支持率。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四有”示范镇建设工作列入对下一级党委、政府完成民生指标的重要考核项目,定期进行检查。全市“四有”示范镇建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检查考核,定期通报情况,确保按序时进度推进到位。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个人,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及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不得参加评先评优。要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定期进行考核和奖励,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工作人员积极性,确保全市“四有”示范镇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全市创建四有示范镇名单
县(市、区)
| “四有”示范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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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
| 便仓镇 南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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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
| 潘黄街道 郭猛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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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 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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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
| 颜单镇、建阳镇、冈西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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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
| 海通镇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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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
| 安丰镇 东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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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
| 西团镇 白驹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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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
| 郭墅镇 羊寨镇
|
滨海县
| 滨淮镇 八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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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
| 南河镇 老舍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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