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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创建四有示范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创建四有示范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创建“四有”示范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全市创建四有示范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巩固农村“四有”建设成果,扎实推进全市“四有”示范镇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实施十村示范、百村试点、千村推广“四有”工程的基础上,全市选择20个镇先行创建示范镇,以镇为主体推进农村“四有”建设,加快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农村居民,达到城乡共同发展,城乡居民共同得到实惠,以镇为单位,村村实现“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四有”目标。
  二、主要目标
  “四有”示范镇建设今年要达到以下目标:乡镇一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所有村级平台人员配备专职化率达100%,镇内村民实现“四有”达标全覆盖,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95%以上,“零转移”家庭动态清零,符合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条件的村民参保率达99%以上,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村民达95%以上,有技能培训需求的村民参加实用技能培训率达100%。其他乡镇“四有”镇建设年底前全面启动,能快则快,为明年实现县县“四有”打下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8号),采取“以奖代补保经费,购买公益岗位定人员”的办法,切实保证“四有”示范镇基层平台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乡镇(街道)所需人员可采取内部调剂、公开招聘、政府购岗等办法解决,村(社区)可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每村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协管员,工作量较大的可适当增加人数,负责人可由村(社区)主任或大学生村官兼任。乡镇(街道)服务所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按单位性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村(社区)服务站人员经费,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县(市、区)根据其承担的任务安排工作经费。乡镇(街道)服务所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的规定落实。基层平台聘用人员的工资收入待遇,应不低于同类人员标准,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二)提升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地要认真抓好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管理,强化工作职能,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一要抓好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办事流程等,建立一整套的工作规范运行机制;公布办事流程、办结期限、服务承诺、服务标准等,提供公开透明的服务,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二要增强基层服务平台的经办服务功能,各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业务能够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共服务平台办理,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办事。三要加大基层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建设力度,重点推进镇、村级平台信息网络建设,实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村村通”工程,形成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联网,实现业务协同处理,信息资源共享。切实做好村民家庭“四有”电子信息库每月动态管理,按月进行汇总。开发镇、县、市三级汇总软件,扩大统计范围,提高分析水平。四要加强基层服务平台队伍建设,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各地要集中进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定期考核,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专职人员持有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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