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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惠州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 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严格依法拆迁,严禁突击拆迁和“株连式”拆迁。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无故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征地拆迁补偿机制。
  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执法局、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5. 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监管。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化市场监管,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代建局、审计局、财政局、房管局、发展改革局、市政府纠风办。
  6. 巩固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成果。在2010年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对保留活动的举办规格、形式、经费、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临时活动要制定规定严格审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抵制。进一步加强对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监管,经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活动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参与、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不得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要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纠风办。
  7. 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省政府《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的“两个为主”和“一市一策”原则落到实处,逐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变相“择校”问题,切实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加强春、秋两季教育收费普遍巡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监测制度,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县(区)和重点学校,集中开展教育收费监测,对发生乱收费的学校及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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