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惠州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惠府办〔201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纠风办《惠州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政府纠风办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惠州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市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省政府纠风办《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提出2011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升华惠民之州、建设幸福惠州这个核心,抓住维护群众利益、保障民生这个根本,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为惠州“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 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县(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阳光采购,开展采购量价挂钩试点,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推广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严格实行《惠州市医务人员六项禁令》,对违反禁令、顶风作案的医务人员必须严肃处理。推广“阳光物流”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物资内部监督管理。严格监督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行为。围绕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对医保基金和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级纠风部门要联合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抽查暗访,了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后医疗机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防止非法行医反弹,巩固打击非法行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