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加快发展卫生等各项事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全年安排医改资金1.28亿元。继续推进“健康惠州”工程,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市中心人民医院改扩建和市中医院新院等工程建设,全市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镇卫生院、60%以上村卫生站达到标准化。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动体育事业加快发展。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壮大人才队伍。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计生任务。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确保夺取“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口计生局、体育局和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三十三)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深入持久开展“东江亮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全面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隐患排查、综合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管理,打击走私贩私、制假售假,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信访维稳和人民调解工作力度,积极回应、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市公安局、信访局、安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打私办等负责)
(三十四)深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切实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定决议。主动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和提案,不断提高办理质量。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加快建设法治惠州。(市府办和市法制局、司法局等负责)
(三十五)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救灾应急工作制度,修订完善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制度,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灾情相适应的救灾资金、救灾工作经费投入机制。强化救灾设施装备保障,落实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大力推进应急避灾场所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的灾害应急救助和减灾防灾能力。培育和发展救灾应急志愿者队伍,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社会动员机制。广泛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继续抓好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增强城乡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市民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应急办、消防局、气象局等负责)
(三十六)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加强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粮油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粮油保障和应急能力。加强能源资源等重要商品储备体系建设。强化食品药品监管,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构建市、县(区)、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道路交通、建筑、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大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着力构建打防控一体化治安防控机制,切实抓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粮食局、安监局、公安局、信访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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