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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2011年市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十七)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兵。推进文明城市常态化建设,加快建立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系统,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扩大文明创建覆盖面,推动文明创建向县镇、农村、社区延伸,评选一批文明示范村镇和文明社区标兵。组织开展“百字系列”现代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大力弘扬新时代惠州精神,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确保高分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实现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市文明城市工作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二十八)优化城乡生态环境。继续推进“833”生态工程,力争森林覆盖率达到59.8%。启动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和碳汇林业项目建设,实施西湖生态修复与水质改善工程,修复潼湖万亩湿地、范和港湿地,加快惠州海洋生态园建设,打造红树林建设示范工程。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新增城市公共绿地80万平方米,市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5平方米。推进龙门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全市创建4个生态乡镇、22个生态示范村、7个宜居城镇、14个宜居村庄、50个宜居社区。(市林业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海洋渔业局、园林局和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二十九)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强化节能监察,狠抓工业、交通、建筑、商贸酒店、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快关停能耗大、污染重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任务。大力推进中心镇、淡水河流域、西枝江流域和潼湖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9座,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制订推广低碳生活消费计划,努力争当低碳发展的先行区。(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统计局、园林局等负责)
  七、发展社会事业
  (三十)提升教育发展水平。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加快镇、村幼儿园建设。整合城乡教育资源,完善城乡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工作。加快县(区)标准化特殊学校建设。实施现代学校制度,提升素质教育水平。做大做强职业教育,加快推进中职新城建设,确保技师学院、卫生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一期建成。支持惠州学院、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发展。设立扶持民办教育专项基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残联和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三十一)大力发展文化事业产业。新建县(区)文化馆2个、图书馆1个、博物馆4个,改造建设镇(街道)综合文化站22个、村(社区)文化室419个,建设农家书屋(含社区书屋)253家,加快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以“我们的节目”为主题,广泛开展节日民俗文化娱乐活动,挖掘优秀岭南文化、客家文化资源和民族民间艺术,创作一批文化精品,打造一批特色文化品牌。着眼于把惠州建设成为“少儿艺术之城”,进一步推进全市少儿艺术事业的发展。深入开展文化下乡、送书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组织公益性电影、文艺演出进农村(社区)、进企业。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修复,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积极发展新闻传媒、文化创意、数码出版、会展博览、演艺娱乐等文化产业,加快推进广东(惠州)粤港澳(台)影视拍摄基地、惠州报业全媒体产业基地等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大力培育迪可可国际儿童城、天后宫岭南民俗文化街等文化旅游项目,壮大文化产业规模,推动文化产业升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国文办、民族宗教局和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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