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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础
  工
  作

1、办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协调机构及经办人员,办理经费有保障。

6

2、办理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责任明确。

5

3、按要求参加办理工作相关的会议、培训。

2

4、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立卷、归档及时规范。

3

5、积极主动完成交办、督办单位布置的相关任务,实事求是开展自评。

4


  办

6、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收交办的提案;对交办意见有异议,按规定程序、时限反馈交办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并说明理由。

4

7、按要求部署办理工作,制订办理方案,落实办理责任和目标要求。

6

8、主办单位主动加强与会办单位的沟通协调;会办单位密切配合主办工作,按规定要求、时限提出会办意见。

5

9、注重加强调查研究,主动与提案者联系沟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积极回应意见建议。

8

10、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牵头领办一件以上提案,积极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

11、办理工作讲求质量,注重实效;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抓紧解决,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对暂时未能解决的,制定计划,逐步解决。

10

12、按规定时限完成办理工作。

5

13、答复意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程序、格式规范,针对性强,有理有据、态度诚恳、文字精炼、表述准确;对答复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做好保密工作。

5

14、书面答复前先征求提案者意见,寄送答复意见时做好登记,并附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3

15、重视做好列入计划解决的提案的后续办理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及时复告提案者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督查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4

16、认真开展总结,按时报送总结材料,总结材料条理清晰、内容充实,有典型案例。

4

17、主办件10件以上或会办件15件以上,并按时完成办理任务。

4

18、服从交办意见,积极承办因部门职能交叉、内容复杂等原因,较难明确界定承办单位的提案。

3

19、主办市领导同志牵头督办的重点提案,组织协调有力,方案周密,程序规范,扎实有效。

5

20、会办市领导同志牵头督办的重点提案,积极认真,密切配合。

3

21、提案办理吸纳合理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推动落实,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5

22、办理工作敷衍塞责,推诿办理任务,未按要求完成办理任务。

4

23、对市领导同志牵头督办的重点提案,重视不够,组织协调不力,程序不规范,无明显实效。

5

24、填报自评不实事求是,与实际核查明显不相符。

5

25、对督察评议重视不够,搪塞应付。

3

26、提案者最终反馈意见为“不满意”的。

3

总  计

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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