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0年度惠州市生态示范村的通知
(惠府〔201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生态示范村(镇、园)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进生态惠州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按照创建生态示范村的有关规定,市生态示范村创建领导小组对各县、区推荐的符合生态示范村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并经社会公示。根据考核验收和公示结果,市政府决定命名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群村等21个村为2010年度“惠州市生态示范村”(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获得生态示范村命名的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生态示范村的各项建设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每三年一次的复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创建工作,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惠民之州”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以创建生态示范村为有效载体,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创建更多的生态示范村,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附件:2010年度惠州市生态示范村名单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0年度惠州市生态示范村名单
1.惠城区马安镇新群村
2.惠城区三栋镇坝山口村
3.惠城区汝湖镇横山头村
4.惠城区横沥镇增湖村
5.惠阳区镇隆镇楼寨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