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惠州市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3.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在我市投资兴办国家重点支持高端电子信息产业领域内的企业、产业园或研发机构,其建设项目所需用地,按当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公开挂牌出让,也可采取由政府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代建厂房,以优惠价格出租给项目使用的方式实现土地优惠。政府有关部门在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等方面提前介入,主动提供服务。
  4.对国际知名大型高端电子信息企业到我市设立工厂和研发机构,实行土地、厂房、办公场地最优惠政策,以此带动和吸引相关产业进驻我市发展。
  5.对符合国家重点发展方向的高端电子信息领域的项目,投资额达到5000万美元或者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对于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
  (六)储备人才,提供产业发展智力保障。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惠州市加快引进和开发使用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惠市委发〔2008〕45号),创新人才保障机制,重点培养有利于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服务人才,为发展产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1.支持高端电子信息企业建立智力、技术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机制。经出资各方协商约定,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可作价入股。对国内外科技人员以技术成果入股合作创办企业的,其作价出资额度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科技人员,可从该企业新增税后利润中给予一定奖励。
  2.建立海内外高层次专家人才库,主动联系招引我市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急需的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门用于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增加高端人才的生活补贴,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3.市政府每年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高层次人才公寓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住房,以微利出售或廉价出租,解决高端电子信息企业高级技术人才引进的住房需求,重点保障对象为高层次技术人才、青年技术骨干、企业急需专业的博士以上学历毕业生或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并将住房保障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结合我市实施的企业家培养工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选拔一批优秀高端电子信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内外高校、大型企业学习培训,提高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每年选送一批企业的优秀青年人才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进修深造,提高其掌握科学技术的能力和水平;以提高实用技能为核心,每年培养一批高端电子信息类高技能人才。
  5.支持高端电子信息企业与本地及外地院校开展人员定向培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支持本地院校与外地知名院校合办电子学院、软件学院、人才基地。积极支持企业依托本地及广东高等院校,联合科研院所、成人教育机构、相关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培养技术、管理、营销、财会、信息化应用方面技术人才。建立一批企业与技工学校、职校合作培训基地,开展定单式培养,不断为企业输送高级技工人才。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