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
(二)加强组织,完善和理顺体制保障。
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我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关税收、土地、投资、人才、科技等鼓励政策,统筹政策、资金、市场等资源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倾斜。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做好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的服务,努力向上级部门争取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等。
(三)加大投入,充分利用财税现有政策。
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大对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项目的扶持。
1.设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从自主培育、招商引资和产业支撑三个方面,重点扶持关键技术领域突破、重大技术成果转换、招商引资引技、公共服务平台等。
2.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电子发展基金、“核高基”基金和省的各类扶持资金,争取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支持范畴。支持高端电子信息类企业进行产品的自主创新开发,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大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及协调发展。支持企业打破传统的封闭式研发模式,推进合作开发研发,实现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提升产业的总体创新能力。
3.充分利用市政府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技术改造、现代信息服务业、科技“三项”经费、现代服务业、现代产业100强等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产业升级换代,解决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瓶颈问题;支持电子信息类企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申请国家、省重点项目作配套;支持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区域品牌建设。
4.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关联度的项目进行扶持和补助。对新认定的“软件企业”和“系统集成资质”等相关资质的企业,从现代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划拨补助资金,以支持企业提高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研发能力,加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开发,提高软件产业化水平。
5.对携带发明专利来我市创业的科技人才,给予1至2年300万元额度的财政贴息贷款支持,并给予15万元资助。对携带高新技术和已登记软件著作权落户我市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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