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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制订辖区普查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3)制订宣传计划,会同宣传部门负责辖区的普查宣传工作,指导下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工作。
  (4)组织做好各阶段培训工作,组织参加国家和省级培训,组织市级各阶段强化培训,指导下级普查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5)负责普查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
  (6)指导、检查、协调下级普查机构工作,重点协调、组织跨界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负责辖区普查对象名录汇总工作,复核辖区内河流湖泊名录、特征指标、流域边界等。
  (7)实施直管河道、工程、单位机构的普查,完成区域内普查成果的汇总、协调与平衡。
  (8)负责下级上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分析工作。
  (9)对区域内普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成果复核、抽查和验收。
  (10)负责普查成果的整理、保管、上报及分析研究工作。
  2. 县级普查机构。
  (1)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编制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本级普查经费。
  (2)制订本县普查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3)负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落实普查人员。
  (4)开展普查宣传,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负责基层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各种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
  (6)组织普查对象的清查、登记、复核,明确普查对象填报单位,编制清查名录。
  (7)组织建立普查动态指标台账,获取动态指标数据。
  (8)通过档案查阅、野外调查、现场查勘等方法收集、复核普查数据,组织填报、审核普查表。
  (9)负责基层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普查数据质量的抽查、验收。
  (10)协助上级普查机构核对区域内河湖名录及其特征指标,复核河湖流域边界等。
  (11)负责土壤侵蚀野外调查单元及侵蚀沟道的外业调查工作。
  (12)负责本辖区普查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
  (13)协助上级普查机构对普查成果进行检查、抽查、验收。
  (14)负责本辖区普查资料的整理、保管及分析工作。
  (15)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三)部门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安排专人统筹协调、指导和检查水利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积极参与本次水利普查。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全市水利普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组织落实国务院和省普查办下达的任务,组织全市水利普查的培训、清查、抽查、审核、验收、报审、成果发布和应用研究等工作,负责水利普查成果的共享利用与分发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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