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订辖区普查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3)制订宣传计划,会同宣传部门负责辖区的普查宣传工作,指导下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工作。
(4)组织做好各阶段培训工作,组织参加国家和省级培训,组织市级各阶段强化培训,指导下级普查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5)负责普查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
(6)指导、检查、协调下级普查机构工作,重点协调、组织跨界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负责辖区普查对象名录汇总工作,复核辖区内河流湖泊名录、特征指标、流域边界等。
(7)实施直管河道、工程、单位机构的普查,完成区域内普查成果的汇总、协调与平衡。
(8)负责下级上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分析工作。
(9)对区域内普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成果复核、抽查和验收。
(10)负责普查成果的整理、保管、上报及分析研究工作。
2. 县级普查机构。
(1)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编制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本级普查经费。
(2)制订本县普查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3)负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落实普查人员。
(4)开展普查宣传,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负责基层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各种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
(6)组织普查对象的清查、登记、复核,明确普查对象填报单位,编制清查名录。
(7)组织建立普查动态指标台账,获取动态指标数据。
(8)通过档案查阅、野外调查、现场查勘等方法收集、复核普查数据,组织填报、审核普查表。
(9)负责基层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普查数据质量的抽查、验收。
(10)协助上级普查机构核对区域内河湖名录及其特征指标,复核河湖流域边界等。
(11)负责土壤侵蚀野外调查单元及侵蚀沟道的外业调查工作。
(12)负责本辖区普查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
(13)协助上级普查机构对普查成果进行检查、抽查、验收。
(14)负责本辖区普查资料的整理、保管及分析工作。
(15)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三)部门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安排专人统筹协调、指导和检查水利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积极参与本次水利普查。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全市水利普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组织落实国务院和省普查办下达的任务,组织全市水利普查的培训、清查、抽查、审核、验收、报审、成果发布和应用研究等工作,负责水利普查成果的共享利用与分发服务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