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1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区可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工作方案。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惠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
为指导实施惠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和《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基础水信息的基准性调查。通过开展惠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全面查清我市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建立惠州市基础水信息平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二、普查时点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2011年度。凡是2011年年末资料,如“2011年年末单位人员”等数据,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如“2011年供水量”等数据,均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全年数据为准。
三、工作内容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按照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普查办”)的统一部署,惠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积极配合省普查办,全面查清我市江河湖泊的基本情况。通过对全市江河湖泊进行全面系统调查,查清江河湖泊的数量及其分布,查清全市江河湖泊水文特征状况。
(二)查清我市水利工程基本情况。通过对全市水利工程普查,查清全市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与分布、规模与能力及效益等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