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节能环保产业。
支持开发推广高效节能和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发展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环境检测、土壤修复、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技术及成套设备,加强共伴生矿资源、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资、再生资源、农林废弃物等资源的循环综合利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示范试点,推进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市场化建设,推动环保设施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运营。加快建立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国家节能环保服务业集聚区创建工作。
(七)生物产业。
鼓励发展用于重大疾病尤其是南方常见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做强特色“南药”,积极推进海洋药物和海洋生物功能制品的开发和产业化。引导发展先进医疗设备、生物医学材料等生物医学工程产品。支持发展中医药健康产品,推进中药国际化。发展生物育种产业,积极培育优质、高产、高效、多抗的农业新品种,推进绿色农用生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示范,加快海水养殖新品种研发及推广应用,培育速生、高含油、高热值、高产专用能源植物品种。推进海洋生物基因资源的保护、研究与开发利用。
以上重点领域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内外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1年至2015年,市本级预算每年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6000万元,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其中,从2011年起,每年预算新增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另外,统筹安排现有市财政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从2011年起,每年从相关专项资金整合安排4500万元的扶持资金。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切块安排500万元、从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切块安排500万元、从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切块安排200万元、从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切块安排100万元、从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切块安排200万元以及扶持三大集团的科技发展资金3000万元,专项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上资金的安排由原主管部门负责。同时,认真组织推荐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申报国家和省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支持。制定配套扶持政策,对获得国家和省财政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项目,市财政予以配套扶持。具体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和科技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相应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