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2012)(发布日期:2012年7月10日,实施日期:2012年7月10日)废止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
(惠府〔201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重要意义。
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着科技和产业发展的方向,具有知识密集度高、创新活跃度高、综合效益好、市场需求潜力大、带动力强、环境友好等特征。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是立足当前应对后金融危机、调整结构、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力手段,也是面向未来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是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推动经济发展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轨道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市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期,必须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目标,以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突破和产业发展为重点,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实现产业化、促进集群化发展为手段,在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和优势的区域或园区,从资金、政策、机制各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研发、示范、产业化全程推动,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项目、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资源加速集聚,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努力在若干领域取得突破,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带动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突出优势,重点突破。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 集中资源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根据区域产业基础、技术支撑、人力资源等条件和潜在优势,围绕产业优势明显、主导地位突出、引领产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明确发展方向、发展目标、产业布局、技术路线和政策支持等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