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如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四川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注销资质号等行政处罚,并书面通知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建议暂时关闭网站,或者关闭网站并注销其备案许可或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年度审核
第十八条 四川省教育厅每年六月将对获得资质号的教育网站进行年度审核(以下简称年审),每次年审前,将在四川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教育网站年审公告。教育网站年审,采取网上受理方式。已经获准开办的教育网站,必须在获得资质号满一年后申请年审,并提交年审材料。
年审材料主要包括以下规范文本及资料清单:
(一)《四川省教育类网站年度审核表》;
(二) 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涉内容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教育网站年审周期为自受理日起的20个工作日。审核周期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可以再延长10个工作日。
审核周期中,审批部门可以采用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和组织听证会等形式,对教育网站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其中,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组织听证会所需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该时间不计算在审批周期内。
第二十条 年审的结果分为“年度审核合格”、“取消专项服务资格”和“关闭网站”三种。其中,“取消专项服务资格”、“关闭网站”属于年审核不合格意见。年审结果在四川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布;对于“取消专项服务资格”和“关闭网站”的将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