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发现申办机构所提交材料存在虚假内容,立即取消其此次申办资格,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办教育网站。
第九条 申办教育网站的审批周期为自受理日起的20个工作日。审批周期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可以再延长10个工作日。
审批周期中,审批部门可以采用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和组织听证会等形式,对申办机构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其中,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组织听证会所需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该时间不计算在审批周期内。
第十条 审批结果分为“批准”、“不予批准”和“不需要前置审批”三种,对于“批准”的教育网站授予四川省教育网站资质号(以下简称“资质号”),并在四川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布;对“不予批准”的将告知原因。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已经获准开办的教育网站,若涉及新闻、出版、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电子公告(含BBS)服务的,应该依法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
第十二条 已经获准开办的教育网站,必须向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或经营许可等手续。
第十三条 已经获准开办的教育网站,如果申办机构发生变更或者教育网站名称需要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20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按照申办程序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授予新的资质号,原有资质号注销。
第十四条 凡属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任何教育网站不得进行有偿服务。
第十五条 教育网站的日志留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时限保存,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六条 教育网站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
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