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教育类网站(以下简称“教育网站”)是指通过收集、加工、存储教育信息等方式建立信息库或者同时建立网上教育平台与信息获取及搜索等工具,通过接入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教学和其他有关教育公共信息服务的机构举办的网站。
第三条 凡通过我省电信运营商接入互联网且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办教育网站,或省外教育网站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站及其他代理机构,必须经四川省教育厅前置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办教育网站。
第四条 发展教育网站,遵循积极鼓励、健康发展、正确引导、规范管理的方针。教育网站可以涉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以及经过教育部或者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的其他类型教育。
第五条 四川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范围内教育网站的前置审批、年度审核,组织指导网站运行、安全等管理工作。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机构举办的教育网站,按照面授教育管理对口的原则,由其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四川省教育厅进行前置审批和年度审核。高校和其他机构举办的教育网站直接由四川省教育厅进行前置审批和年度审核。
第二章 前置审批
第六条 未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任何教育网站不得冠以“四川”字样。
第七条 申办教育网站,采用网上受理的方式,受理网站为四川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申请开办教育网站的机构(以下简称:申办机构),必须提交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主要包括以下规范文本及资料清单:
(一)申办教育网站的申请报告;
(二)《四川省教育类网站申办前置审批表》;
(三)申办教育网站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及相关制度;
(四)申办教育网站的基本内容及信息来源授权发布证明材料;
(五)申办教育网站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申办教育网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