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类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教〔2011〕48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省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促进四川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制定了《四川省教育类网站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四川省教育类网站申办和年审工作在四川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scedu.net)上受理,具体按照网上公布的《四川省教育类网站前置审批办事指南》和《四川省教育类网站年度审核办事指南》办理。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当前,我省教育系统网站管理存在着管理有真空、职责不明确、管理不规范、网络及信息安全有严重隐患等问题。各地和高校要按照《四川省教育类网站管理办法》,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定和完善措施,加强规范化管理。
三、全面清理整顿教育系统教育类网站。各地和高校要根据《四川省教育类网站管理办法》,在今年内完成对所属范围内教育类网站的全面清理整顿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省教育厅。
附件:四川省教育类网站管理办法
四川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
四川省教育类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促进四川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信部联电〔2006〕121号)、《
关于加强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管理的公告》(教技〔2000〕4号)、《
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技〔2000〕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