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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我市2010年荣获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称号单位和企业的通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我市2010年荣获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称号单位和企业的通报
(韶府办〔201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是我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2010年,我市企业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参与争创名牌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更多企业参与争创名牌活动,发挥名牌企业辐射带动作用,提升产业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分别荣获2010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称号的单位和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荣获广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称号的单位和企业每项20万元奖励。
  希望获得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企业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名牌产品的带动作用,努力把企业做大做强。全市各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开拓创新、狠抓质量、争创名牌,提升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0年荣获广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称号的单位和企业名单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2010年荣获广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称号的单位和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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