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办公大院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市级机关办公大院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维护大院内的正常工作秩序,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机关办公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办公大院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出入管理
1.机关工作人员凭手机显示卡或市级机关办公区出入证进出。
2.外来办事人员凭有效证件,填写会客单并征得接待方同意方可进入。
3.办公区内各机关单位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外来临时性施工人员凭淮安市机关办公区临时出入证进出。
4.未经许可,收购废旧物品、送快餐、送水、推销及从事各种营销活动等人员不得进入。
5.严禁携带各类危险品进入办公场所。
6.凡公共物品带出大门,应由物品单位出具证明(品名、数量、单位印章等),保卫人员核实后方可出门。
7.非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办理进门接待手续。
8.进入人员不得擅自将社会闲杂人员带入办公场所。
二、车辆通行管理
(一)车辆出入管理
1.各单位公务车辆凭市级机关汽车通行证进出,进入时要主动出示。
2.持证车辆不得将社会闲杂人员带入机关办公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3.非工作时间,外单位车辆不允许进入,特殊情况须经保卫人员同意,方可放行。
4.凡货物出入办公区的车辆必须接受严格检查,经登记核实后方可出入。
(二)车辆停放管理
1.办公区内各种车辆应按指定的位置有序停放,严禁停放在各通道口。
2.办公区广场为划定的公务用车停车位,私家车辆按院内停车示意图设置的专用停车位停放。
3.非工作时间,外单位和私家车辆不允许停放在办公区内。
4.停放在大院内的所有车辆,应及时关窗锁门,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
进入办公区内的人员、车辆应主动配合保卫人员工作,自觉遵守机关办公区管理规定,对不服从管理经劝阻无效的人员、车辆,将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并视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