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

  四、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人行、银监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五、强化住房用地供应和规划管理
  国土部门要加强住房用地年度供地计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今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两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年度住房供地计划中,各类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各县(市)和曲江区政府要在2011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土地报批和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年底前开工或完成目标建设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设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要密切关注市场动向,提高分析研判能力,切实把握好住宅用地出让的区域、数量、结构、节奏和时序,增强调控措施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规划部门要合理控制新审批商品住房项目的套型结构比例,增加中小套型房源。
  六、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需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密切关注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根据市场动态和未来调控成效,在房价过快增长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的情况下,研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购房套数等临时性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坚决抑制投机性、不合理的住房需求。
  七、加强商品房销售和转让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认购、预订、认筹、排号、招募会员、发放VIP卡或要求意向购房人在指定银行存款等任何形式接受房屋预约、预订,变相预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应在10日内一次性在销售现场公示全部准售房源,明码标价公开发售,同时必须公示与预售相关的批准证件及其他应公示的信息。对违反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采取暂停其网上签约备案等行政措施。要依法严肃查处未批先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八、建立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机制
  根据国办发〔2011〕1号文件要求,凡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报告。市监察、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健全完善约谈问责机制,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九、加强舆论引导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