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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白马湖生态渔业发展的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白马湖生态渔业发展的意见
(淮政办发〔201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退围(圩)后湖区渔业资源统一管理,优化湖区渔业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提升湖区渔业经济综合效益,改善湖区生态环境和水体水质,现就推进白马湖生态渔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促进白马湖区渔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减排、增保、提质与增效并举,实现湖区渔业资源良性化、排放减量化、产品优质化和产业多元化。
  一是减排。控制外源工业和生活污染,控制湖区养殖规模和强度,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控减饲料和药物投入,控减养殖内源污染排放,实现“以渔养水”。
  二是增保。加大湖区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力度,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建立禁渔期和禁渔区制度,实现湖区生物多样性和水质净化达标。
  三是提质。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和技术,推进湖区养殖小区化和标准化建设,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建特色渔业品牌。
  四是增效。组建湖区渔业生产合作社或成立渔业公司,有序发展生态健康养殖,规范管理湖区捕捞作业,积极推进观光休闲渔业建设,组织和带动湖区渔民增收致富。
  二、突出工作重点
  依据《白马湖(淮安)水域生态养殖规划(2010-2015年)》,高起点规划、建设生态健康养殖区、资源增殖保护区、湿地生态修复区和观光休闲渔业区,实现湖区渔业资源恢复与生态环境保护、渔业产业升级与渔民增收致富的统一。
  一是科学合理规划。规划6个网围(网箱)标准化养殖小区,总面积不超过3万亩,作为生态健康养殖区,用于就近安置退围(圩)专业渔民养殖户,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划定2万亩水域作为资源增殖保护的核心区,兼作湿地生态修复的核心区和渔业资源常年禁捕区;对其它退围(圩)水域实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恢复渔业资源总量和品种多样性。在不影响资源环境和湖区生态的前提下,划定适当面积水域,发展观光休闲渔业。
  二是加强湖区管理。加快生态健康养殖小区建设。6个标准化养殖小区实行建设标准、生产模式与技术、养殖品种和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相对统一,实现“拉框成方、立桩成行、挂网成线、泊船成景”的标准化和景观化效果。加强湖区捕捞作业管理。从今年起,每年的3月1日至6月1日,禁止进入白马湖自然水域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其中对螃蟹的禁捕期延长至9月15日;对设立标志桩牌的渔业资源繁保区、水产种质资源管护区等特定水域实行常年禁渔。生态健康养殖区和常年禁渔区以外水域的捕捞作业,通过组建白马湖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统一管理。渔政、水政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湖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增殖放流。对退围(圩)水域,人工放流鱼、蟹、虾等水产苗种以及螺蛳、贝类等有利水质净化的生物品种,实现白马湖人工增殖放流的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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