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心城区重点市场及商贸项目会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配置商业商贸资源,促进中心城区流通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中心城区重点市场及商贸项目联席会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对在清河区、清浦区、淮阴区、楚州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境内,新建、改建、扩建或搬迁整合的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单体商业经营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商贸流通项目以及目前布局较为分散的汽车4S店等项目进行会审,提出审议意见。
二、联席会议程序
1.需要联席会议会审的项目,由各相关区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项目会审报告,同时提交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项目初步规划及建设等方面基础材料。
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应向联席会议主任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书面报告,经批示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
3.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5天前将提交会审的项目有关情况告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进行调查和研究后,初步提出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主任或受联席会议主任委托的有关领导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在会议上对项目建设提出相关意见,最终以会议纪要形式形成项目会审意见。
三、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同时指定一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在项目会审中,项目涉及的清河区、清浦区、淮阴区、楚州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分管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