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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大流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修编全市大流通发展规划、物流规划以及各主要功能区发展规划,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新建与既有、综合与专业之间的关系,力争从规划定位上解决布局分散、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各区发展定位,清河区突出高档品牌商业商务,清浦区突出特色专业市场和商业次中心,淮阴区突出大型综合批发市场,楚州区突出旅游餐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出生产性服务业。坚持规划的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实施,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在立项、规划、用地、工商登记等环节要严格把关,对随意违反规划的行为,将进行查处。
  (二)完善推进机制。完善统一审批管理制度。清河区、清浦区、淮阴区、楚州区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境内建设的大流通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审批、核准或备案,不符合规划的流通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和相关县(区)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大流通建设重点市场、商贸和物流项目布局,形成的联席会议意见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建立领导挂钩制度。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由市领导挂钩服务,加快推进。
  (三)加大政策扶持。设立淮安大流通建设专项资金,资金额度为1000万元,并根据财力的增量逐年增加,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淮安大流通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在大项目建设、大载体培育、大企业发展等方面进行扶持。落实扶持政策。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及全国100强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或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大型企业在淮安设立地区总部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补助。对江苏省100强企业在我市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用于研发、销售、采购、结算的总部和区域总部大厦,建成运营后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类大型企业在淮安新建的总部、区域总部,或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用地按工业项目用地方式出让。对新增投资5亿元(含5亿元)以上,且出售的经营面积低于总经营面积50%的产品交易市场,项目综合竣工后5年内,每年按其交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四)狠抓督查考核。完善大流通目标管理。强化大流通建设目标的分解落实与考核,提高流通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占GDP比重、重点项目竣工率等重要指标在全市科学考评体系中的占比,把大流通建设主要指标作为考核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依据。健全激励机制。在县(区)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评选大流通建设先进集体(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和先进个人(30名),在市直部门中评选大流通建设10佳优质服务单位,在竣工的5000万元以上大流通建设项目中评选10大优秀项目,在重点流通企业中评选10大突出贡献企业,年底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加大督查力度。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考核,凡项目进度快、工作业绩好的县(区)和单位予以表扬,凡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完不成任务的县(区)和单位给予批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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