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科技金融发展业务合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保险机构、担保和再担保公司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合作,动员社会各方资源,多方位推动科技金融业务发展。市信用再担保公司对科技贷款要实行优惠费率。
(八)完善科技型企业信息发布平台。由市科技局牵头建立全市科技企业信息发布制度,完善重点科技企业(项目)名单的定期发布和信息通报制度,探索建立科技企业数据库,为科技金融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持。
(九)构建科技金融融资合作平台。人民银行会同市科技局、发改委等部门,定期开展银企融资洽谈活动,促进银企双方信息共享和融资合作。
四、加强正向激励,改善科技金融发展环境
(十)减轻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评估负担。工商、税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进一步规范现有登记评估部门,切实解决评估有效期短、收费标准高、多头评估等问题,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十一)实施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市科技局,尽快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出台相关办法。对相关银行在支持科技企业中所发生的贷款损失,按照《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苏财发〔2009〕178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十二)建立科技金融发展正向激励机制。人民银行要积极发挥再贴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信贷投入。银监部门要对科技金融业务发展快的金融机构,在新设分支网点、新办金融业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人民银行、金融办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奖励办法,加大对科技金融创新的奖励引导力度。探索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加大对高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力度。
五、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科技金融发展合力
(十三)建立市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召集,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研究解决科技金融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协调部门行动,集成各类资源。市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负责具体筹备召开联席会议,落实联席会议决议等相关事宜。
(十四)建立科技金融发展工作评估机制。市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定期对本地区科技金融发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督查评估结果与奖补资金扶持、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准入、再贴现、再贷款支持等相关政策挂钩。
(十五)建立科技金融宣传引导机制。由市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联席会议牵头,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情况宣传,营造社会氛围,推动全市科技金融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