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发〔201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金融对科技发展的支持作用,推动我市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指导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14号)精神,现就加快全市科技金融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专业服务,提高科技金融发展效率
(一)强化专职金融服务功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指定或设置专门窗口办理科技金融业务,积极创造条件在小企业服务中心设立科技金融服务部门,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专业分支机构,配备专业团队和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主动加强对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窗口、开展专业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发展新型科技金融组织。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在符合条件的园区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并加快业务发展,推动合规经营,有效防范风险,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完善科技金融绩效考核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立科技贷款增幅明显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幅的目标,强化一线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机制,加大科技金融业务拓展和考核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对中小科技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
二、加强探索创新,破解科技金融发展难题
(四)丰富科技金融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广基于应收账款、订单、知识产权、动产质押融资等适合科技企业发展特点的新型金融产品,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科技金融服务品牌。
(五)创新科技金融风险管理技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引进专业的科技金融信用甄别和风险定价技术,探索以简洁的评分卡工具取代复杂的评估报告,注重对科技企业“三表”(水表、电表、煤气表)、“三单”(税单、货运单、银行对账单)、“两品”(人品、产品)等非财务因素评价结果的运用,达到有效防控风险与大力拓展业务的有机结合。
(六)推动科技金融创新业务交流推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按年汇总编制全市科技金融产品、金融业务创新发展情况,加强全市科技金融产品的交流推广,不断做大科技金融业务规模。
三、加强协作互动,构建科技金融发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