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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64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安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瞄准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立足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和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严格落实《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淮安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负责、积极慎重地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
  二、起草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要与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保持高度一致,不违背上位法,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注重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要立足本地实际,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以及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力求使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更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并充分反映群众意愿。
  四、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列入本年度计划的文件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起草、送审,适时出台。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如确有必要且条件成熟,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可以适时提出。
  五、市政府法制办对列入市政府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文件项目要进行跟踪、了解,并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淮安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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