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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安市2011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安市2011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发〔201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确保实现2011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1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38号)和《市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淮政发〔2010〕2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建立2011年淮安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控目标
  经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按照我省调控目标责任分解,我市居民消费价格年度涨幅要确保控制在4%左右。
  二、部门任务
  1.落实“米袋子”、“菜篮子”分级负责制,全力保障粮食生产供应,力争实现粮食总产90亿斤;制定与落实全市菜地最低保有量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实现全市蔬菜种植面积200万亩,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10万亩。(市农委、粮食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市政府确定的储备规模落实到位。强化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保供,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职责。(市粮食局、财政局)
  3.确定全市猪肉、蔬菜等储备指标。严格执行按城镇人口数量确定的储备指标任务。按照满足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7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猪肉储备制度。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制度,加快冷链物流基地建设进度,增加蔬菜储备规模,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做好化肥储备工作,落实储备资金,加强指标考核,保证主要农副产品上市供应量,推进和扶持公益性批发市场和社区平价商店建设,组织“农超对接”等产销对接活动。(市商务局、财政局、粮食局、供销社)
  4.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市交通运输局、物价局)
  5.依法恢复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滚动使用,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市财政局、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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