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淮安生态新城精致建设文明施工精品示范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发〔201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经典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及创建文明绿色工地的要求,深入推进生态市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淮安生态新城开展精致建设、文明施工精品示范区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组团相间、生态相连”的城市形态和特色城市化的要求,围绕建设生态、低碳、宜居城市的目标,创新新城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机制,努力把生态新城建成精致建设、文明施工精品示范区。
二、创建目标
以精致建设、精细管理为核心,以精品创建为手段,强化生态新城建设过程和后期管理,确保把生态新城建成精品工程示范区、和谐文明示范区、生态环保示范区、创新管理示范区。
三、内容和标准
(一)精品工程示范区。落实精致建设、精细管理要求,开展精品工程创建。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占60%;市级优质工程占30%;省级优质工程占20%;争创国优鲁班奖1-2项;创市级住宅(组团)工程质量示范小区2个;国家级“康居示范小区”1-2个。
(二)和谐文明示范区。开展诚信、守约创建活动,工资不拖欠,工期不滞后,合同不违约,履约率100%;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市级文明工地达90%,省级文明工地达30%,争创国家级文明工地1-2项;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安全无事故;加强风险防范,确保无集访;加强法制廉政教育,确保无违法现象,建成廉政工程。
(三)生态环保示范区。建设生态环保宜居的生态新城,推行绿色施工,实现“四节一环保”。在城市交通、供水、排污及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全面达到生态市建设要求。建立绿色交通网络,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绿色出行比例超过70%;自然能源利用率不低于5%,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新城绿化覆盖率达51%以上,慢行道路的遮荫率达7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占有率达到15㎡/人以上。
(四)创新管理示范区。探索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及养护等新机制,建立新城现代管理新体系,实行科技智能化管理模式;建立智能化物业管理体系,实行网上收费等工作;建立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系统,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固废资源化利用;建立新城污水集中处理收集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及中水回用;建立高效节能系统,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加强新能源利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利用率达50%以上;创建一批省级绿色施工、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